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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社保费是否属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?
打印本页发表时间: 2018-04-10 16:17 浏览次数:信息来源: 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:
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5〕119号)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)有关规定,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,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: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、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,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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